民航局空管办今日就《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最低运行性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该文件对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识别系统功能模块提出了最低性能、报文内容与报文编码方式的作出指导。
文件指出,该文件面向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行的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合法运行空域中运行的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UAS)运行识别时,建议满足本指导意见中的相关内容,在飞行过程中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建议满足本指导意见中的相关内容,在飞行过程中主动报送识别信息。
该文件由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草,9月30日前正在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