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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在美国不是败给了专利,是败给了“魔法”

   2023-05-09 环球无人机长安90
核心提示:美国的意识形态偏见,再次给中国科技企业的全球化梦想笼罩上梦魇。美国多次挥舞大棒,压制中国企业进一步开疆拓土。这些“大棒”


美国的意识形态偏见,再次给中国科技企业的全球化梦想笼罩上梦魇。美国多次挥舞大棒,压制中国企业进一步开疆拓土。这些“大棒”,有来自无理的行政命令等工具”,也有像这次,来自司法这一被视为“最该讲理”的领域。


近日,中国无人机巨头大疆在美国遭遇了“专利陷阱”。美国大型军工企业德事隆集团(Textron Inc)声称大疆故意侵犯其专利。这家美国公司很快说服陪审团,裁定大疆败诉并判赔2.79亿美元。美国专业媒体sUAV News与Above the Law,以及多位中国无人机专家都对这个专利声索以及判决结果表示震惊,这个颇具争议的判决,引起全球无人机行业更多担忧。



载人机公司状告无人机专利侵权

专家:官司“非常可笑”

查阅相关专利可发现,本案中,德事隆公司所主张的两项专利,分别为:


①德事隆公司于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名为“交通工具控制系统(Control System for Vehicles)”的专利(专利号US8,014,909),该专利描述了一种直升机能够自动锁定跟随车辆或船只并实现降落的技术。


②德事隆公司于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的名为“自动悬停控制规律(Flight Control Laws for Automatic Hover Hold)”的专利(专利号US9,162,752),该技术主要可使直升机飞行员实现在空中悬停并轻松地降落。


图:贝尔直升机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Above the Law称,陪审团认定第二项专利更有价值,这对无人机更加重要。而公开资料显示,德事隆公司的这两项专利来自被其收购的贝尔直升机公司,但该公司的业务重点在军用直升机领域,大疆却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研制的是多旋翼无人机。


直升机与多旋翼飞行器的控制原理完全不一样。中国无人机专家、成至智能的总经理廖科文说,载人机和无人机“天差地别”,直升机与多旋翼也“天差地别”,这个官司,用载人直升机的专利来告做多旋翼无人机的公司侵权“非常可笑”。而且多旋翼无人机悬停简单,并不需要这样的专利,直升机悬停要依靠地面效应、比较困难,所以才需要这样的技术。


Above the Law网站认为,德事隆在该案中面临一个难题:他们虽然生产直升机,却并不出售任何使用该专利的消费级产品,所以具体到这次的专利纠纷,德事隆公司只相当于一个“非生产专利实体”(NPE,常被称为“专利流氓”或“专利蟑螂”)。而被告的大疆却是一家知名的消费类无人机制造商,许多美国人购买并享用着其产品。


北航无人系统研究院工程师杨炯则表示,正常来说,这种专利通常用于保护自身不被攻击,很难用于攻击别人。因为技术上讲,这种复杂专利涉及很细的函数框图和逻辑,除非拿到原始设计,否则谁设计出来都不可能完全一致。


另外,大疆在回应中提到,早在2009年推出的大疆XP3.1直升机飞控系统中就用到了该项技术,这比德事隆公司申请专利的2011年更早。而据业内人士介绍,在2011年以前,自动悬停已经是无人机行业的常见技术。显然,即使真是同样的技术,德事隆公司所申请的这项专利也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美国无人机行业媒体sUAV News认为,这表明了美国专利制度的扭曲,任何使用现有技术的东西,都能被企业们申请专利。而且,按此判决,美国本土无人机企业们也可能被他们起诉。



美媒质疑

司法判决靠“魔法”?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国外多家专业媒体也都表示震惊,Above the Law评论称,这与裁定三星侵犯美国Netlist公司专利的判决一样,都是得克萨斯州的这家联邦法院“继续为专利原告施展魔法”。 该媒体还认为,对于美国的专利案来说,这个案件从提交到判决的时间已经算短(从2021 年7月到2023年4月)。



美国经常出现持续数年的专利纠纷,而据美国汤普森·科伯恩律师事务所(Thompson Coburn)介绍,美国的专利诉讼很少能够速战速决,因为在大多数案件中,是否侵权都难成定论,所以只能从双方技术应用的细微差别中判断输赢,双方通常会准备一些技术论证,之后还会发现更多争议点。


有知情人士透露,该案的陪审团由7名得克萨斯州当地的普通百姓组成,他们并不懂技术。但从外媒报道来看,庭审的重点也不在技术本身。

美媒彭博法律(Bloomberg Law)称,德事隆公司对陪审团表示,大疆是一家被美国政府列入黑名单的中国公司,而这应该在审判中发挥了关键作用。Above the Law网站也认为,从身份上来看,大疆被美国国防部列入了黑名单,而德事隆公司却是美国军方关键供应商,陪审团显然更容易偏向德士隆。



挑战严峻

中国企业该怎样应对?

与那些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发动专利侵权诉讼而生存的美国“专利流氓”公司不同,这次碰瓷大疆的德事隆集团,是拥有大量实体业务的大公司。德事隆作为美国500强企业之一,年销售额超百亿美元,有钱又有影响力,突然像“专利流氓”那样搞“专利敲诈”,让受害的中国企业更难招架。Above the Law网站认为,这提醒了被告的企业们,面对专利声索时,可能会面临潜在风险。



还需要注意的是,最近几年来美国的反华情绪、贸易保护主义情绪都普遍上升的背景下,中企面临专利诉讼的困扰时已更难胜诉。



不过,在海外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在国内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争取国内有关部门的支持,也是切实可行的手段。华为就这样创造了一个被司法界视为典范的案例。


美国某专利公司在2008年向华为索要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的专利许可费未果后,于2011年向华为发难,包括申请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在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对华为提起专利诉讼。但是2011年12月,华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2013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这家美国专利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


在华为的这次反击中,中国发改委的支持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13年5月,华为向中国发改委举报,该美国专利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发改委启动反垄断调查后,这家专利公司开始不断降低条件,并且全面撤销在美国对华为提起的337调查。


当然,客观上,美国的司法并没有其吹嘘的那样公正,特别是2020年的NHK-Fintiv 规则推行后,美国苹果、谷歌、英特尔和思科等本土的科技巨头们也都在抱怨,美国的专利审查制度更利于“专利流氓”,让真正搞创新的企业们更缺乏反击手段。而在反华情绪上升的当今,中国企业想在美国打赢官司肯定更不容易,击败德事隆这样的巨头更难,对此我们也要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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