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民航局适航司就民航行业标准《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区域划设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了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区域的结构,规定了管制区域划设技术要求,并描述了对应的划设方法。适用于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区域的划设,不适用于只供直升机进场、离场及表面活动使用的直升机场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区域的划设。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7月9日。
在民用机场及机场附近划设管制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在民用机场及机场附近特定区域的运行进行限制,是保障机场运行安全的必要措施。然而,目前缺少科学合理的民用机场无人机管制区域划设方法。例如,在我国民用机场,现行的轻型无人机管制区域范围所参照的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是针对静止障碍物做出的限制,但无人机作为移动物体,套用针对静止障碍物所划定的限制范围对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限制,显然不够合理。而在国际上,以欧美为代表的,或是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基础上进行一定简化,或是结合运行人员的经验进行划设,但对于机场运行特性的考虑以及实际运行数据的运用还不够充分,导致其划设的科学性仍有欠缺。精细化地划设民用机场无人机管制区域,并形成科学合理的划设标准,是后续引导机场及机场附近无人机合规飞行的基础和前提,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空管、机场部门可通过所制定的标准,明确机场及机场附近应当重点对无人机飞行动态进行探测并部署相应防护措施的范围,在确保机场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精准投入人力物力成本;其次,无人机厂商可以根据所制定的标准,优化目前内置于无人机中的机场附近电子围栏的范围。基于以上目的,考虑机场运行特性,结合机场实际运行数据,划设包含核心区与缓冲区双层结构的民用机场无人机管制区域,在保证机场附近运行无人机对机场的各类风险满足相关目标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力求对管制区域范围实现精细化划设,为机场附近运行的无人机提供科学合理的可飞区域,进而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标准共包括6章正文。其中,第1、2、3章,为标准的常规性描述,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第4章对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区域结构进行描述。第6章对第5章所提出的划设要求给出了对应的划设方法描述,包括:(1)基于无人机与机场起降航空器碰撞风险的管制区域划设方法;(2)基于无人机与地面重点防撞击区域撞击风险的管制区域划设方法;(3)基于无人机对需要特殊电磁环境保护设施电磁干扰风险的管制区域划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