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等级的通知》,共有561家通用航空企业参与评价,其中传统航空器企业共计508家,53家无人机企业参与评价(评价周期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评级中带“*”号的企业是指涉及“一票否决项目”的企业)。
为促进通用航空行业自律经营,按照《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3〕12号),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高效的原则,经自查确认、预评价、公示、复核等环节,现将有关评价等级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结果情况
(一)评价周期。
此次评价周期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评价对象。
一是评价周期内开展经营作业的传统通用航空企业,二是管理局推荐的部分通用航空(无人机)企业。
(三)评价结果。
1. 2022年开展经营作业的传统通用航空企业评价情况
共有508家企业参与评价,其中A级企业255家、B级企业207家、C级企业46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2. 2022年部分通用航空(无人机)企业评价情况
共有53家无人机企业参与评价,其中A级企业37家、B级企业14家;C级企业2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3. 2022年无作业信息的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名单
为便于公众掌握通用航空企业生产作业情况,通报公布2022年无作业信息的153家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名单,其中16家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在失信记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二、评价结果应用
此次诚信经营评价结果将作为民航行政机关实施行业监管、增减检查频次、政策适用和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各通用航空企业要结合自身评级,加强企业诚信自律经营,遵章守法,守信践诺,推动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8月3日
其中,通用航空企业(无人机)获得A级评价有37家;B 级企业 14 家;C 级企业 46 家。区域覆盖华北地区14家、东北地区7家、华东地区12家、中南地区12家、西南地区2家、西北地区5家、新疆地区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