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日前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深圳作为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特别是今年以来,各部门多次强调低空经济的建设目标任务,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深圳要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把建设低空经济中心作为重要任务。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低空经济中心,打造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培育发展低空制造、低空飞行等新增长点。等等。
此次,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市低空经济代表企业的建议,并书面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有关辖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国际无人系统」注意到,《若干措施》提出四个方面、十二个子项的支持措施。一是引培低空经济链上企业。二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三是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四是完善产业配套环境。现摘录部分内容,整理如下:
01吸引低空经济企业落户。对新落户(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经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户资助。鼓励各区加大对落户低空经济企业的产业空间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02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对低空经济企业新增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地价)的产业项目、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本地工业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03强化重点企业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点低空经济企业由市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认定标准,并每年组织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低空经济企业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04鼓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开展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服务应用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相关技术研发成果得到应用,经申报并由市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等评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市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05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认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其中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补一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06鼓励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对在深圳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其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每年完成50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2万架次以后,每增加2万架次给予4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每年完成10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资助35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2万架次以后,每增加2万架次给予8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以上两项资助每个企业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07鼓励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对在深圳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其中,1.境内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首年每条境内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一次性资助30万元;企业飞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给予3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深港跨境航线:每条深港跨境航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企业飞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给予50万元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民航深圳空管站、市财政局)
08培育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深圳首条eVTOL商业航线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为鼓励低空载客运行向清洁能源方向发展,参照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标准,对eVTOL商业运行航线、架次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民航深圳空管站、市财政局)09鼓励拓展多领域应用。鼓励市区各单位将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共服务以及智慧巡检等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在市本级指导性目录项下纳入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四级目录管理。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港口巡检、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开发空中游览、编队表演等服务项目,举办无人驾驶航空器竞速等飞行赛事,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责任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区政府)10鼓励低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充换电、气象监测及公共测试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区级财政投入部分,市级财政给予30%资助,各区年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11支持打造高端创新载体。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低空经济高端创新载体建设,对国家部委(局)认定并落地深圳建设的低空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民航重点实验室等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采用事后资助方式,给予上述机构(或依托法人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12鼓励开展低空经济标准规范制订。本措施生效以来,对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牵头制定并获发布的低空空域、融合运行、起降设施、运营服务等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认定,分别对应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每个申报主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据了解,该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