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5 日刊登行政命令,公布经修订的《澳门空中航行规章》 ( 下称航空规章 ) ,自公布翌日起生效。航空规章进一步规范操作者年龄、限飞高度及放飞前要取得许可等,同时规定无人机不可在世界遗产 " 澳门历史城区 " 空域飞行。
航空规章规定,从 10 月 6 起,任何人士在澳门范围内进行无人机放飞活动,必须遵守新的无人机操作要求,包括无人机放飞活动须在飞行限高内进行;不可在世界遗产 " 澳门历史城区 " 的空域范围内飞行;对无人机操作员设有年龄限制;操作总质量超过 7 公斤的无人机,须获授予无人机营运人许可与活动许可的权限操作,以及确保无人机活动已由第三方保险承保最低的保额。
另外,操作总质量超过 250 克的无人机,须于活动开始前通过 " 无人机活动许可线上申请 " 电子平台通知民航局。
澳门民航局指出,航空规章旨在确保航空安全,为航空业建立一个净空环境,确保市民的居住和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