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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禁止民用无人机等在重点单位上空飞行

   2021-11-03 新华社茄子46
核心提示: 新华网西安11月2日电(记者许祖华)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自202

 新华网西安11月2日电(记者许祖华)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包括民用无人机在内的航空器、空飘物在重点单位上空飞行。

  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介绍,《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的出台,对于全面提高新形势下陕西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条例从确定政府、部门及单位职责、规范工作措施、明确公民义务、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明晰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规范,为陕西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提出明确、详细的指导方针和法律依据,切实保障陕西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规定,禁止民用无人机、热气球、滑翔伞、动力伞、系留气球等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和空飘物在重点单位上空飞行。确需飞行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在重点要害单位周边划定安全控制区域,对安全控制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管理。

  《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规定,涉及国防科研生产、重大装备制造等传统安全领域以及金融安全、生物安全、数据安全、能源化工、基础地理信息、稀有矿产资源等非传统安全重点领域的有关国家机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应当根据新的安全需要加强相应领域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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