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顺利进行,切实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
三、公安机关应当做好辖区内“低慢小”航空器信息(权属、种类、数量、品牌、型号、用途、存储地点等)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的监督管理。
四、确需要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必须依法向东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来源:掌上南通客户端